據新華社報道,7月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云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毅受賄案,對被告人黃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黃毅的腐敗問題持續超過20年。據法院調查,2001年至2022年,黃毅先后利用擔任中共保山市委書記,云南省人民政府秘書長,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政協云南省委員會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95萬余元。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毅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鑒于黃毅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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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之前,黃毅長期在云南任職,官至副部級,他在去年8月30日被通報開除黨籍。當時,紀檢監察部門的通報顯示:經查,黃毅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嚴重背離黨的統一戰線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嚴重污染當地政治生態,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組織原則喪失,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貪欲膨脹,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人事安排、工程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近年來,云南省的反腐力度很大,不少行政級別在廳局級以上官員的被查。值得注意的是,黨的十大八以來,已有兩名曾經擔任過云南省委書記的高官受到處理。這兩個人,一個是秦光榮,另一個是白恩培。
2019年,秦光榮主動投案,接受調查,同年9月被開除黨籍。2020年9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秦光榮受賄一案。經查,2003年至2014年期間,秦光榮利用擔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委副書記、省長、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股權轉讓、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2000年至2018年期間,秦光榮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89萬余元。
法院特別指出:“秦光榮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的第一個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級一把手。國家監委對秦光榮提出了從寬處罰的建議,檢察機關對秦光榮構成自首、可以減輕處罰的意見予以認可。”鑒于以上情況,秦光榮一審獲刑7年。
相比于秦光榮,更早落馬的白恩培并沒有主動投案的覺悟,也受到了更加嚴厲的懲戒。據法院調查,2000年至2013年,白恩培先后利用擔任青海省委書記、云南省委書記、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獲取礦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6764511億元。白恩培還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最終,白恩培被判死緩。法院還特別強調: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從法院對腐敗官員的判決來看,這一判決的力度,僅次于死刑立即執行。
近年來,云南省紀委監委多次強調,干部要嚴守底線,特別是要“加強內部監督上把好關、守好門,既注重干部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更關注其思想、作風、生活方面的異常情況”。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新華社等
編撰/黃帥 編輯/楊鑫宇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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