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企查查APP顯示,近日,法院發布易烊千璽訴深圳市暉迪貿易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顯示,被告深圳市暉迪貿易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停止生產,并銷毀所有其已生產但未銷售的印有易烊千璽肖像的宣傳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移動電源的包裝盒等),在案涉店鋪主頁位置向原告發表致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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